善嘉中学党政干部廉政自律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坚持党政干部廉政自律,规范干部的言行,制订本规定。1.党政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和有关廉洁从政的文件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杜绝拉帮结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于律已,遵纪守法。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内研究工作时,要畅所欲言。一旦形成决议,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会议中讨论的具体发言不得外传,如对决议有看法、意见等,应按组织程序反映、解决,不得闹情绪,影响工作,或任意乱讲,造成不良影响。3.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既分工,又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虚心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4.严格按组织程序选拔干部,全面考核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把廉洁奉公作为推荐、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廉洁自律有劣迹的人选,绝不能提拔。5.要廉洁奉公,为群众谋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牟取利益和收受贿赂,由于工作需要,必要的礼仪交往也应以节约为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铺张浪费。6.校内党政领导不收受教工及家长、关系单位的礼金礼物,应婉言谢绝或上缴处理;校内工作人员不能接受家长、关系单位的礼物。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