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天政办发〔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推动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内容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统筹,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在遵照省级制定的全省统一标准和原则基础上,制定市级统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合理确定教育领域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区支出负担。(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1.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国家统一基准定额补助标准,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市与县区可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区各自制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适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4.农村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县区的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插花型贫困县区秦州区按照国家基础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省与市区按照6:4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2:8比例分担,其中:市特教学校享受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5.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相关经费由市、县区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助;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县区的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和插花型贫困县区秦州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6.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