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
31•【字号】天政办发〔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天水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推动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统筹,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在遵照省级制定的全省统一标准和原则基础上,制定市级统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
合理确定教育领域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区支出负担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公用经费保障
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国家统一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