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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兴”义类述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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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兴”义类述“兴”是《诗经》以“经”传世的重要概念之一,也是影响后世深远、并被广泛引用的文学理论名词。毛公传诗,独标兴体,然而关于“兴”的含义却聚讼纷纭,人言言殊。过去的著作多从解释经义的角度研究“兴”义,窃以为,在文学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兴”义的理解经历了从“用诗法”、“解诗法”到“作诗法”三个阶段。这种变化似乎尚未为研究者所注意。故此,本文尝试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理出一个“兴”义框架。一、用诗“兴”的概念并不仅仅存在于《诗经》学范畴。“兴”与“诗”发生联系,载于典籍的,最早可追溯到《周礼》:大司乐……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周礼·春官·大师》)郑玄引郑众语云:“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此外,《周礼·春官·大司乐》又有记载: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对于这个“兴”,郑注以为:“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剀今也。”郑注以善恶劝谕说“兴”,已经引起了后人很多争议。(如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说:“其实作文之体,理自当然,非有所嫌惧也。”)考兴之原义,私意以为首先当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据学者考证,《周礼》的产生时代至迟不会晚于战国晚期。从文学批评史的角度看,春秋战国时期尚没有独立的文学批评观念。现在所谓的先秦文论,实际上是从先秦典籍中抽离出来的一些只言片语,这些只言片语,可以同时用来阐述文学、哲学、政治等多个领域的问题。因此,“六诗”所谓的比兴、用以教国子的“乐语”,不太可能是当时人对诗歌表现方法的总结。春秋时期列国大夫聘问,通行赋诗言志。《汉书·艺文志》中说:“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这种现象《左传》中记载甚详。“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杜预注:“譬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赋诗引诗,只是借用他人诗句,申明己意而已,并不管原作者之意如何。按照《左传》记载,当时士大夫对于“诗”应当是非常熟悉的;对于各篇诗的本义,也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他们不管是赋诗还是听别人赋诗,都很清楚诗作的原意。他们“只注重赋诗的人引诗的用意所在”,“好像后世诗文用典,但求旧典新用,不必与原义尽合”(朱自清语)。不管是赋诗还是听赋诗,都是“用诗”。从战国时期诸子引诗、论诗的情况看,其实质仍然是断章取义地用诗,与春秋赋诗言语专对的方法是一脉相承的。“赋诗”、“引诗”可以说是先秦对《诗经》研究的一种引申和发展。在先秦著作中,《论语》也多次提到过“诗三百”以及“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安国注云:“兴,引譬连类。”所谓引譬连类,即由诗所描述的内容引申开来,联想到与此类似的事理,但他所说“引譬连类”指的不是文学上的创作方法,而是修身的道理。《论语·八佾》中“绘事后素”、“礼后乎”、“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矣”,大概就是“引譬连类”的例子,认为子夏从《硕人》诗句中领悟到了自身道德修养的道理。孔子也在《论语·子路》中论述过:“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所以说,孔子教给弟子的“诗可以兴”之“兴”,也是用诗的方法。由此可见,至少在先秦时代,人们所讨论的“兴”,是一种以“联想”为思维特征,以“赋诗言志”为方法、“使于四方”为目的的用诗方法。二、解诗先秦说诗,并不关心诗篇本义,只是断章取义、申明己意,重要的是“用诗者”的意思。随着年代离诗三百的创作时期越来越远,“诗”本义也越来越模糊不清。解释诗本义之滥觞,当为孟子。在《孟子·万章上》中咸丘蒙问道: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孟子回答道: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不但致力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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