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认识和处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程序一、商品房交付概述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
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最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第1页共6页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