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内安条例》及省政府第43号令,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切实抓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结合我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一、编制预案目的为有准备、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水上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全区水上运输的状况和实际,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等级类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运输事故的搜救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编制预案原则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搜救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级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大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事故的搜救、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2/9合、措施有效,确保航路畅通,防止其他事故发生
三、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概念及事故等级划分(一)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概念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省政府第98号令规定,人员伤亡事故分四类:1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或轻伤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3
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4
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的事故
3/9四、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一)市海事直属分局要严格按照内河运输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船舶运输危险货物;(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