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耕还林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
现就加强我区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区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基本情况1999年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了1999年、2002年、2003年、2004年4个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工程涉及全区3个乡镇,39个行政村近1万农户,退耕地造林累计2
(一)各年度实施情况退耕地造林按年度实施情况具体为:1999年度15600亩,其中生态林3500亩,经济林12100亩
2002年度4000亩,其中生态林3200亩,经济林800亩
2003年度5000亩,其中生态林4101
2亩,经济林898
2004年度1000亩,其中生态林800亩,经济林200亩
(二)各乡镇实施情况退耕地造林按乡镇实施情况具体为:乡5122
15亩,其中生态林2303
7,经济林2818
王家河镇6944
55亩,其中生态林1411
5,经济林5533
黄堡镇13533
3亩,其中生态林7886,经济林5647
(三)补助标准年限1、补助标准生态林补助年限为16年
前8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14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后8年每亩每年9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7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
第1页共8页经济林补助年限为10年
前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14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后5年每亩每年9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7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
2、补助年限1999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XX年,经济林兑现至20XX年
2002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