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意见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7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39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的通知》(宿政办〔20*〕203号)精神,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营造更优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调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调整原则(一)上下一致的原则
对苏政发〔20*〕78号、苏价费〔20*〕392号文件明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项目(详见附件3、4),坚决予以取消和停收;对我区现行收费项目中,与省政府明确取消、停收项目性质相近的项目一律免收
(二)突出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99号)明确的“对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再降30%”的要求,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给予更高的减免优惠
(三)总体收费水平最低的原则
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淮海经济区及省内其它县区进行对比,对其他县区已取消的项目予以免收,对其他县区收费标准低于我区的项目予以进一步调降
(四)注重程序、积极稳妥的原则
对所有拟调整的项目全部反馈相关收费单位征求意见,并注重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二、调整意见根据上述原则,按照宿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收费目录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归并
项目清第1页共2页理调整后,我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43项,其中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收费标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