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x〕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郑州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机制障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分级负责方式,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承担的人才工作任务,兼顾不同单位的差异性特点,将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开发区和县(市)区;市直重点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承担当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市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对当年度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和加分指标
开发区和县(市)区: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80%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权重为20%
加分指标为本地区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重点单位: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情况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