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651发展环境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第1页共12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酌情扣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20)床位数10床位总数30张,得6分;每增加5张床加2分,10分后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