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一、研究问题界定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高管人员的人力资本不能按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导致高管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短期化行为较为普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和投资积极性
然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为充分调整企业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创造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的无限发展空间,上市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高管股权激励制度使企业高管人员持有企业股权,分享企业剩余所有权,进而建立一个激励约束相容的长效机制
按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其形式包括: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延期支付等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已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主要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
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制度安排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核心是将经营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或两者追求一致,使利益增长成为企业利益增长的增函数,使经营者更加关心公司长远价值,对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引导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1]
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指出:代理成本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必然产物[2]
股权激励的推出正是基于契约理论,通过企业内部的契约安排,使经营管理者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进而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
公司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捆绑使受激励的经营管理层与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经营管理者为了达成企业股东的利益目标而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