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管理条例第五章宿舍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
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章机构设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及楼长)、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
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
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一、会长职责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