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鼓励科技创新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业和服务外包促进年”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区科技创新、人才集聚步伐,实现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意见如下:一、鼓励对象主要为工商税务注册在*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申请专利项目的居民个人。重点鼓励企业及个人的专利申请和引进“530”创业项目等招商引智工作。二、鼓励项目1、鼓励企事业单位取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2、鼓励企业科技成果通过省级、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3、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4、鼓励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市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申请,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授权的发明专利。6、奖励提供载体及政策的单位用于引进“530”领军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三、补贴、奖励标准1、鼓励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对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国家级每项奖励10000元、省级每项奖励3000元;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1000元。2、对通过省级、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分别奖励8000元和5000元;与“7+1”大学、科研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合同额30万—80万元项目补贴10000元,合同额80万元以上项目补贴20000元。第1页共2页3、对建立院士工作室、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补贴50000元。4、企业建立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2000元。5、专利申请。申请并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500元/800元/500元的补贴。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专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报销申请经费(最高限额5万元)。6、各街道及园区等单位按市政府政策规定要求,引办”530”领军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并落实办公场所及服务的单位:a类项目补贴30000元/项,b类项目补贴20000元/项。四、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