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康福终身寿险、友邦附加康福终身健康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全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康福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全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英文全称为PHIBasic,简称PHIB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工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千倍为最商限额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了的理赔申请,若根据主同的约定的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则本公司只受理身故保险金的给予付申请;否则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处理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理赔申请
一、每日住院给付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对于每次住院,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下表所列补偿金:实际住院日数补偿金不超过四十五日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超过四十五日基本保险金额×42+2×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45)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多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二、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病症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被偿金予被保险人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三、住院前后门诊给付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病症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且于其住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进行必要治疗,则对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