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内容是指《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列为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3.工作落实: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深入纠风,规范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举措、有成效、有检查、有总结
4.奖惩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奖优罚劣,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依照《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见附件)和《重庆大学校领导和校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内容执行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1.学校党委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2.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常委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