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3.1一般规定3.1.1适用范围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IO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配变电听设计。2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3.1.2配变电所设计1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并考虑扩容的可能性,适当留有余量。2重要的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确保设计质量。3配变电所的设计应与当地供电部门签署相关协议作为设计依据。4配变电所电气汲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应与接地装置有可靠连接,成列安装的定型开关柜两端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做好配变电所的等电位联接。5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引式接帅装置时,其接地引入线不少于两根,并在不同位置与接地网连接。6配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进出线端宜装设避雷器。3.1.3配变电所位置选择l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1)方便高压进线和低压出线,并接近电源侧;2)方便设备的运输、装卸及搬运;3)靠近负荷中心或大容量设备处,如冷冻机房、水泵房等;4)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5)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等场所;7)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宜设在有火灾危硷环境的正上方或止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防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觇范》的规定;2不应设置在低洼地势和积水的场所:1)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2)不宜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设备及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上方或下方。3设置在高层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位置,宜选样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4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宜超过200m,当供电容量超过500kW(计算容量),供电距离超过200m时。宜考虑增设配变电所。5大型高层建筑,可以分层设置配变电所。但应考虑好配变电设备的垂直运输条件,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留运输和吊装条件。6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地面,宜抬高以防水浸入。一般不宜设在地下室的最底层。7一类高、低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3.1.4配变电所的形式选择1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分布状况和周围环境、工程性质等情况综合确定。2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考虑设置室内型配变电所。3城市住宅小区视负荷情况可以采用独立式配变电所。而各栋楼采用低压220/380V供电。4在边远山区的旅游点等建筑当采用lOkV线路有困难或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以采用35kV线路供电。5户外箱式变电站,可以用于负荷小而分散的建筑群。3.2配变电系统3.2.1高压主接线1民用建筑配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2当具有两路1OkV高压电源供电时,根据用户的负荷特点,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接线方式:1)两路电源同时供电单母线分段,互为备用;2)两路电源一路供电一用—备母线不分段;3)三路电源两路供电两用一备,或三路供电母线分段加联络开关的接线方式。3高层建筑及重要的民用建筑,高压主接线一般宜采用放射式系统。4—般住宅建筑及10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环网式供电系统。5具有两路lOkV高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电漏可以由两路电源自动切换获得。当有特殊要求时,宜设置应急电源。6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变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计量专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76-lOkV母线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组。1)不需带负荷操作;2)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3)出线回路较少。8当变压器与6-lOkV配电所不在同一配变电所时,变压器的高压进线应设有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采用隔离开关,大于315kV时采用负荷开关。当该开关装在开关柜内并安装在变压器附近时.则应设有带电显示。3.2.2低压系统主接线1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回路)变压器,低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