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
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社团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自2011年以来需360学时,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自2013年以来需216学时)
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若申报者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市级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2、自2013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11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6条中的一项或7-14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等级奖项获得者(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3)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