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