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危化[2012]10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评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要立即将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报当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重新申请标准化达标评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1吉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特编制《吉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企业和评审机构按照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考核标准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境内加油站(不适用加气站)
三、编制说明(一)本评审标准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