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字[2009]5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审局:现将《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生就业方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0月23日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重要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5号)要求,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确定10%的行政村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工程”)计划
二、组织机构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工程”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选聘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相关政策发布
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人才3中心(以下简称“各地人才中心”)为开展大学生就业工程的实施机构,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就业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选聘方式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统一调剂、协议管理等方式,落实2009年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
各地人才中心负责落实本辖区内10%行政村为“大学生就业工程”选聘单位,在报名参加“大学生就业工程”人员中遴选符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