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计量性能要求项目要求示值误差±5%FS重复性≤2%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漂移零点漂移±3%FS量程漂移±2%FS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4通用技术要求4
1外观及结构4
1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2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2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5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5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1检定条件5
1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