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
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清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民主观
鲜明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有效的民主,创造性提出“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揭示了民主真谛,廓清了民主“迷思”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国家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
提出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的五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