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制度状况以及完善考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其因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主要内容和特征,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或极刑
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历来倍受我国统治阶层的推崇和青睐
几千年来,“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观念在早人们的内心深处根深蒂固,死刑作为人们传统理念中昭彰天理、惩恶扬善最有力、最有效的保障,可以说在以“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为主导的社会里,死刑的存在是实现正义和公平的必要手段,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置疑
但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存废问题曾一度在中世纪的欧洲引起争议
在当前世界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以“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为目的废除或严格限制死刑制度
我国作为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受具体国情、传统观念、民意、经济、司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可行的,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逐步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一、死刑制度现状分析(一)死刑制度的国际现状死刑作为一种极端残酷的刑罚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屡屡受到质疑
早在18世纪意大利刑法专家贝卡里亚便第一次正式提出废除死刑制度,虽然在当时贝卡里亚的观点很快被否决了,但是在往后的200多年里人们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
自195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世界各国在对待死刑的态度和实践上便发生了重大转变
1957年至2004年末,废除死刑的国家从19个增加至95个,其中85个国家对任何情况下之任何犯罪都废除了死刑
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已有13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
2007年12月17日美国新泽西州也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