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
)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
”《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
”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
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
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
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
“一乡”,全乡
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
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
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
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
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
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
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省略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