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2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项目公司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优化管理程序、提升集团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项目公司及人事、薪资关系隶属于集团公司的所有人员(以下统称派驻人员)
派驻人员包括
由集团公司派驻所属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师)、人事、财务、工程经理及其他岗位人员等
本规定管理范畴:1
人事基本制度的管理;2
人员编制及人员状况统计、分析管理;3、人员的招聘和选拔;4
岗位聘任及职务任免审批权限管理;5
薪资及绩效考核管理;6
派驻人员管理
第二章人事基本制度的管理第四条
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以集团公司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为基础版本制订,且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并备案
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制订、审批程序为:1、各全资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
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制订出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充分沟通后,做出修改、审核意见并进行反馈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并实施
第1页共4页第三章
人员编制及人员状况统计、分析管理第六条
所属公司应本着“以岗设人、适当从紧”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管理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并严格执行批准通过的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其制订、审批程序为:1
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总体计划、年末人员变动情况及各岗位职责变动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