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异化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处于“形势有所好转,但仍相当严峻”的状态,事故发生次数及其损失程度等各项指标一直没有产生明显的好转,极大地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纵观已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几乎在所有的事故调查结论中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这条原因,自然在建议中也会相应地提出认真落实的要求
针对这一共性现象,我们必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如果所有发生事故的企业都存在这一问题,那么一个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本不可能真正落实,进而就会得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致命缺陷的结论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安全生产战线几十年工作的心血结晶,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并仍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而建立的,其基本思想完全符合管理的系统原理中的整分合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并科学地分解到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使每个人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最后再通过相应管理部门有效的综合统一协调、掌控全局、同步发展,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因而,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现象,实质上问题并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而是我们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使其产生了异化,没有起到其应当起到的作用
所谓异化,就是现象与本质相脱离,就是形似神不似,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分裂对立,就是相似或相同的事物变得不相似或不相同
异化有多种表现形式
就安全生产责任制来讲,其主要表现在人为地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割裂开来,好像形式上完成了其中的几项内容就是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例如,国家对安全第1页共4页评价、安全培训等均做了极为明确的规定,于是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及政府官员片面地认为只要有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