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
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上海地铁非正常行车作业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运营管理部修订完成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
0版)》,结合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
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非正常行车作业中列车限速运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列车退行、列车反向运行、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手摇道岔、信号闭塞降级运行、中断运营9种行车方式及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各车站的非正常行车作业
第二章列车限速运行的作业规定第四条适用场景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第五条处置规定(一)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确认是否影响列车运行,并将判断结果向运营调度报告
(二)如列车可继续维持运行,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令该列车及后续列车以手动ATP驾驶模式,限速运行经过异常情况区段,如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则安排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三)运营调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至现场查看设备情况
(四)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拉弧现象,但列车可继续运行时,列车限速45km/h,列车司机应密切注意触网设备状态,同时确认列车故障面板,如显示受电弓故障,应根据应急处置办法采取隔置故障受电弓,维持运行至终点站后退出运营
(五)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时,但可维持运行时,列车限速45km/h
(六)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