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3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
5.12.4阶梯教室梯级高度依据视线升高值确定
阶梯教室的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
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的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5.12.5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12.6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85m,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2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m,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m;3纵向、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当座位区内有贯通的纵向走道时,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0.90m,但不应小于0.60m;4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5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12.7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宜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小学教室长度超过9.00m,中学教室长度超过10.00m时,宜在顶棚上或墙、柱上加设显示屏;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不应大于45°,垂直方向上的仰角不应大于30°;2当教室内,自前向后每6.00m~8.00m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排座位与黑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00m;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4倍~5倍,并不应大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10倍~11倍;3显示屏宜加设遮光板
5.12.8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
5.12.9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净高要求:3
最后一排(楼地面最高处)距顶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间距为2
8.1.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1.6上人屋面、外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