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行业营业税一、勘测、设计的营业税适用税目及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八款之规定,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是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范围,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但该款同时规定,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应当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范围,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航空勘探应当按“交通运输业———航空运输”,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二、勘测、设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工程转包不再允许扣除,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见,勘察设计企业的转包也不能扣除了
为什么不允许转包扣除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上海莲花河畔楼盘中的一整栋楼倒塌、湖南立交桥倒塌、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垮塌,建筑质量问题再次走上风口浪尖,分包指主体工程依然由总承包商负担,边边角角的分包出去,这样主体工程质量就有保障,如果转包,则全部工程由转包商经办,总承包方无疑只是个掮客罢了,另外个人是不可以中投标建筑工程的,因此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改变了以往“助纣为虐”的做法,只有分包给单位的工程款才可以扣除
这也算是税收政策的拨乱反正之举吧,人命大于天,税收政策在保障生命方面同样大有作为
另外总承包人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