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表),是依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其中包括土建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及电梯分册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不包括古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抗震加固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估价表为了使用方便,按着一定的计量单位以分项工程表示了人工、材料和部分机械用量的消耗标准及相应价格
本估价表是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和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投标文件、确定标底的依据,亦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
四、本估价表的人工日工资标准是按黑建经字(1999)第8号文件规定记取的,定额人工单价为22
88元/工日;材料单价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并以有关省市的现行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为补充,按着一定的综合比例确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着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五、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1
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
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3
2000年颁发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4
黑龙江省1999年确定的人工日工资标准;5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六、本估价表为了便于使用,保留了《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量预算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八、本估价表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应按各册的规定增加有关费用
九、本估价表除个别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