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告知书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第1页共18页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赠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