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车身回复反光标识标准综述房旭1,李扬2,何云堂1(1: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162,2:沈阳华晨汽车有限公司110044)摘要:GB7258-2004明确规定了在大型车辆后部和侧部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回复反光标识作为汽车灯具的补充,增加了车辆的识别性,从而提高了行车安全
本文综合分析了欧洲法规、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中国公共安全标准内容的异同,重点研究了它们各自的回复反射特性限值,并对我国制订车身回复反光标识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建议
1概述在GB7258—2004版第8章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中规定:“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A406的规定
”这部分内容,在2006年2月1日开始执行
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企业对于车身反光标识知之甚少
在国际上它通常是粘贴在车身后部和侧部的一种带状被动发光体,以利于在夜间增加对车辆的识别性,提高行车安全
其发光原理,类似于回复反射器、三角警告牌、公路交通反光标志等
目前国际上ECE、SAE、FMVSS有一些相关标准,我国除了GB7258提出了安装要求外,只有GA行业标准,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正在组织车身回复反光标识的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可参考的标准有公安部标准GA406、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104重长车车身回复反光标识、以及美国联邦法规集CFR中规定的内容(包括FMCSR393
13挂车、半挂车(1993年12月1日之前生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光标识的要求,和FMVSS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