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身伤害的原状回复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一、原状回复的意义侵权行为法是在满足了一定的要件之后,将填补受害人因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不法原因的侵害所遭受损害公平地转嫁给导致这种损害发生的加害人之处的制度
这种责任认定和实施填补的制度一般被称为“损害赔偿”
侵权的损害赔偿的基本要求是回复原状
所谓“回复原状”,就是指填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从而使受害人回复到受到损害之前的状态
这种原状的回复(recover),与民法中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恢复原状也可以看作是回复原状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针对某些类型的损害状态的具体救济措施,而回复原状则是指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侵权行为法的宗旨和目的
原状回复的具体内容包括损害的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确定
由于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经济地位或者说经济状态的复原,也涉及到加害人的公平对待,所以,它成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侵权行为法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
侵权行为法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样态,既有对物的侵害,也有对人的侵害,因此,原状回复,首先要回答损害的内涵问题;其次,还要回答各种样态(类型)的侵权行为具体分别会发生什么样的损害的问题;最后,是怎样填补才能使受害人回复到受到损害前的状态
人身损害一般包括生命侵害和人身伤害
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原状回复,只能通过对受害人及其遗属所遭受积极损害、消极损害和抚慰金等的赔偿实施救济
人身伤害也基本要通过这样的项目累积进行赔偿,但人身伤害赔偿的场合在计算这些项目的同时,存在如何使受害人的人身尽可能地回复到受伤害前的状态的问题
二、人身伤害原状回复的特点物的损害(以下简称“物损”)的原状回复,除一些对受害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之外,一般通过修理、重新购置种类物等手段即可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