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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的原状回复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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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身伤害的原状回复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一、原状回复的意义侵权行为法是在满足了一定的要件之后,将填补受害人因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不法原因的侵害所遭受损害公平地转嫁给导致这种损害发生的加害人之处的制度。这种责任认定和实施填补的制度一般被称为“损害赔偿”。侵权的损害赔偿的基本要求是回复原状。所谓“回复原状”,就是指填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从而使受害人回复到受到损害之前的状态。这种原状的回复(recover),与民法中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恢复原状也可以看作是回复原状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针对某些类型的损害状态的具体救济措施,而回复原状则是指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侵权行为法的宗旨和目的。原状回复的具体内容包括损害的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确定。由于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经济地位或者说经济状态的复原,也涉及到加害人的公平对待,所以,它成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侵权行为法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侵权行为法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样态,既有对物的侵害,也有对人的侵害,因此,原状回复,首先要回答损害的内涵问题;其次,还要回答各种样态(类型)的侵权行为具体分别会发生什么样的损害的问题;最后,是怎样填补才能使受害人回复到受到损害前的状态。人身损害一般包括生命侵害和人身伤害。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原状回复,只能通过对受害人及其遗属所遭受积极损害、消极损害和抚慰金等的赔偿实施救济。人身伤害也基本要通过这样的项目累积进行赔偿,但人身伤害赔偿的场合在计算这些项目的同时,存在如何使受害人的人身尽可能地回复到受伤害前的状态的问题。二、人身伤害原状回复的特点物的损害(以下简称“物损”)的原状回复,除一些对受害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之外,一般通过修理、重新购置种类物等手段即可达到目的。修理费用和重新购置同量种类物的价款都能够找到一个明确的价格,即使经过了很长时间,物价有了变动,也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指数计算出适当的赔偿金额。这样,为修理被损坏物或重新购置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类物的费用构成物损原状回复的基本内容。但人身损害(以下简称“人损”)中人身伤害的原状回复却比较复杂。在身体受伤的场合,直至痊愈的医疗费等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额,再加上抚慰金大致可以计算出一个赔偿的金额。但在造成某个身体器官器质性损毁时,无论多少钱也无法使器官恢复到与受损前完全相同的状态,这显现出人体器官原状回复的“无价性”。在因伤致残的场合,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进行赔偿,同时以人工器官或辅助工具,例如假肢、义齿和轮椅、眼镜、助听器等等强化或辅助身体缺失器官的功能以维持日常生活等活动。虽然假肢、义齿等人工器官的功能根本无法与受害人原有的自身器官相比,但与没有相比,毕竟是更接近于受到损害之前的状态。而且,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做法是以金钱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因此,在涉及人工器官的人损事件中,赔偿何种功能的人工器官,或者说受损器官的回复价格往往成为当事人纠纷的焦点。三、人体器官原状回复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实现人体器官的原状回复,应考虑以下一些情况。1.尽量接近受损害之前的状态并以此为足人身体各部位器官一生只有一个(或者一套)不可再生,如果不发生意外,一般要发挥功能到生命终止。因此,填补器官缺失的损害,应当使受害人尽量回复到与受害前同样(或者最接近的)状态,在有一次性治疗可以达到直至生命终止仍然能够发挥功能的治疗方法时,就不应采用还要中途更换的处理措施。显然前一种方法能够达到与受害人受到损害前更接近的状态,而后一种方法,必然会出现损害再次实际发生,重新提起诉讼的问题。无论从侵权行为法回复原状的根本宗旨来看,还是从诉讼成本的节约来看,都是不妥当的。例如,牙齿被加害人撞掉,受害人提出赔偿一次性植入终身假牙,而不采用镶牙数年后更换的治疗方法的费用,以回复到最接近受损害前状态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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