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内容一、检查内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分为5部分,其中否决项8项,总分为300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分别为:1.人员资质60分2.场地设施100分3.法规资料30分4.生产设备50分5.检验设备60分二、评定方法1.按《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检查方法进行评分时,最多将该条目规定的分数全部扣除
2.对于《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未明确评分方法时,应按评分通则评分,即该条目实得分等于该条目标准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分别为:1
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0
8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0
7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0
6基本达到要求;0
5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0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缺项是指由于具体产品和生产的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缺项不进行评分,计算该部分得分率时,从该部分总分中减去该缺项的分数,即: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分-缺项分)×100%4.现场检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
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之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缺项分)×100%三、判定标准1.“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2.“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至少其中一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应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3.至少1项“否决项”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4.“否决项”均合格,但至少其中一部分得分率不足60%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四、检查结论1.现场检查后,应及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记录)
2.按照检查判定标准,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检查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