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净水剂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制水厂负责净水剂日常使用与保管工作;物资设备部负责净水剂采购工作;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净水剂进厂检测、抽检和复核工作
第三条物资设备部采购净水剂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家或代理商,并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建档备查
1、对厂家每批次出厂的净水剂都应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和国家标准编号
2、固体净水剂的外包装上应由涂刷牢固清晰地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以及GB/T191规定的标志
3、液体净水剂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需要时也可用贮罐装运
第四条物资设备部在每批净水剂进厂时通知水质检测中心进行进货检验
制水厂必须在水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2投入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制水厂不得使用
第五条每批净水剂的进货检验由水质检测中心在每批次净水剂中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随机检验
每批购进的净水剂,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各项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并通知制水厂
第六条经公司认可的净水剂生产销售企业,在计划对公司供应新品种、新型号的净水剂前,应提供样品送水质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经过混凝搅拌实验后,方可批量供应制水厂使用
第七条水质检测中心对净水剂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反馈供货单位,并按规定及时退货
第八条水质检测中心对净水剂样品采样应按照采样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并保证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可靠性
净水剂的检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内容检测净水剂合格与否
1、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