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项目名称】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二、国家航道上的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理依据】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4、《内河通航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5、《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二、国家航道上的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4、《关于进一步做好跨越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的通知》5、《内河通航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办理条件】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1、申请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2、适用范围:市管内河航道,系指黄浦江(闵行发电厂上游水域)、吴淞江、淀浦河、川杨河、油墩港、淀山湖北航道、龙泉港(叶榭塘-龙泉港-新东海港)、赵家沟、罗蕴河、金汇港、大浦线、大芦线、苏申外港线、苏申内港线、平申线、杭申线、老杭申线、长湖申线、老长湖申线、虬江;上述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又称“区管内河航道”)按辖区划分由各区县航务管理所(署)负责沿跨内河航道建筑设施项目审批工作。3、适用内容:在上述市管内河航道上申请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具体包括:(1)修建拦河闸坝;(2)修建或设置码头、驳岸、护坡、滑道、涵洞、取(排)水口、趸船;(3)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管道;(4)修建其他拦、临、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4、申请要求:一般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宜征询内河航道规划控制标准;一般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之前,须办理内河航道沿跨建筑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手续。二、国家航道上的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1、申请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2、适用范围:开放性水域港口航道,目前即黄浦江(吴淞口~巨潮港水域)航道。3、适用内容:在上述航道上修建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穿)河建筑物项目。4、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及时向市航务处申请进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许可。市航务处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报市交通港口局和交通运输部核备。2/3【提供材料】(“√”表示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1、申请水上过河建筑设施序号材料名称内河航道国家航道规划控制标准征询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控制标准征询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变更1项目征询标准的来函(包括说明沿跨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位置、所在航道及使用岸线长度等)√――√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上海城市坐标系统)√√―√5由持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和立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和相关标志、标牌设计图(标明相关的技术尺寸和内容)一式2份―√√6《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跨Ⅳ级以上航道桥梁―7项目所在地段1:2000的地形图(测绘院图纸原件)一式2份,并用铅笔标注建筑物位置。划示驳岸控制线的,需提供地形图―8按项目性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该项目批文的复印件―√√√2、申请水下过河建筑设施序号材料名称内河航道国家航道规划控制标准征询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控制标准征询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变更1项目征询标准的来函(包括说明沿跨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位置、所在航道及使用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