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项目名称】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二、国家航道上的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理依据】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4、《内河通航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5、《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二、国家航道上的隧道、管道(线)、架空电缆等其他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4、《关于进一步做好跨越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的通知》5、《内河通航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办理条件】一、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1、申请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2、适用范围:市管内河航道,系指黄浦江(闵行发电厂上游水域)、吴淞江、淀浦河、川杨河、油墩港、淀山湖北航道、龙泉港(叶榭塘-龙泉港-新东海港)、赵家沟、罗蕴河、金汇港、大浦线、大芦线、苏申外港线、苏申内港线、平申线、杭申线、老杭申线、长湖申线、老长湖申线、虬江;上述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又称“区管内河航道”)按辖区划分由各区县航务管理所(署)负责沿跨内河航道建筑设施项目审批工作
3、适用内容:在上述市管内河航道上申请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具体包括:(1)修建拦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