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文化部制定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是对全国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以及文化部门主办的非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定期进行全面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一、基本概念及涵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一个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机构的集合。是按照各机构(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在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时,一个机构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机构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机构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产业。第三产业的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2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属性特点,划分为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两大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的派生分类,有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类:文化服务:主要有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服务:主要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本制度调查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属性特点和财务核算形式划分,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价值体现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上,即为社会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非文化及相关产业:指由文化部门主办的不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其他各类行业活动。非文化及相关产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二、调查性质与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为核心,以服务于构建高效而又覆盖全社会、均等性、普惠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目的,而建立的一套科学统计指标体系。3本制度制定的指标体系立足于获取客观翔实的统计数据,分析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态,分析微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反映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难点,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宏观规模、水平、结构,以及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等。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依据,同时为社会各界了解文化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三、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对象: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有法人机构和产业活动机构两大类。法人机构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机构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独立核算机构。产业活动机构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1)位于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的单独核算机构或附属机构。调查内容:本制度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机构的从业人员情况、资产设施拥有量、财务经营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