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枪支管理责任制度()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枪人员基本条件:、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其他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凡是上级下发的枪支管理文件、通报均要学习登记()每月枪支管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每年进行实弹射击两次()每年进行枪支分解结合两次:考核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对常用枪不完全分解、结合能力被考核人要独立完成考核成绩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分为:不及格、一般、良好、优秀等四类()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枪支携带制度()枪支一经领取必须检验确认枪支与《公务用枪枪证》是否一致确认枪支安全状态确认装具牢固可靠。()执行警卫和特殊侦察任务时在确保枪支安全的情况下可贴身灵活佩带。()根据所在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措施。非执勤性质需要佩带枪支在可以不暴露时不得暴露。()非因任务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探亲访友、参加宴会、饮酒、严禁随意鸣枪或利用枪支进行打猎等非警务活动。()持枪人需携带枪支的情形结束后或者携带枪支的任务过程中有不需、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形期间持枪人应将枪支弹药交枪支保管处集中保管严禁将枪支弹药交给无关人员、放在家中、放在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内。外出期间根据任务许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武装警察部队、军事单位或者其他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临时代管。()当携带的枪支将要失控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控制状态。()丢失、被盗、被抢等枪支失控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禁止携枪乘坐民航飞机、禁止携枪进入北京市。、使用枪支报告制度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使用枪支报告制度》并建立《使用枪支、警械情况登记簿》详细写明枪支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鸣枪、违反规定使用等情况。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定性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枪支的使用也作为补充子弹的依据。、枪支保管制度根据《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保管制度有三条原则:一是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二是领退登记用毕清退三是保管设施可靠即保管室要牢固保险小时有人值班要安装铁门、铁护窗(不小于#罗纹钢)、铁柜(省公安厅监制的专用枪柜)及入侵探测报警器金融系统还必须安装监控系统。()金融系统守护押运枪支保管制度、枪支弹药管理要做到安全保密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