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
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第五条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2/26第六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资格第七条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
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