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技术要求1
1车辆唯一性6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3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4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2车辆特征参数6
1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土5c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