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址**省**县**镇**巷**号;联系电话**。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法定代表人周**再审事由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1、被申请人为解决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遗留问题于2003年11与8日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半年,约定于2004年5月8日还款,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算,被申请人以公司皇后舞厅房产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0日下发2004射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下发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29781㎡及三楼西侧8950㎡,产权过户给申请人,同日,**法院向**房管所下发04执字第9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后,**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人朱**,房屋坐落**镇红旗路24号。因上述房产估价277982元,且被申请人公司账面欠申请人203572元,遂申请人补交了74410元给被申请人,至此,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2、执行程序结束后,案外承包人身份化为承租人于2004年7月13日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没有查清事实,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2004射执字第932-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为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8月24日又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分期还款,如不按期偿还,被申请人承诺在舞厅原承包人孙国民合同到期2007年1月31日后,二楼舞厅和三楼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2006年8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明确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房款277982元。2006年9月2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沈友国向申请人签字承诺转致执行。2004年8月24日被申请人承诺,再次肯定了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29781㎡及三楼西侧8950㎡的房屋产权归申请人所有。直到2008年12月26日破产。3、申请人于2009年3月8日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4月16日历时一年多下发了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不服,依法向**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下发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2011年3月8日申请人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5日开庭,被申请人没有到庭,2011年5月30日作出裁定,2011年10月14日由**法院法官向申请人送达了2011苏审二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