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制定本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本导则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
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防火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文物建筑改造为农家乐(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消防基础设施要求第七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消火栓
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
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m3,当村镇内的农家乐(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第九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