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或矿业公司)采掘工程承包合同书采掘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适用法律、法规1
劳动雇佣关系、生产的产品,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符合本矿的有关规定
环境方面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工程的标准、规范(见合同“附件一”)
承包方负责解决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工程的标准、规范,且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矿(或矿业公司)基建、恢复、采掘工程
工程范围:×××矿(或矿业公司)X中段以上工程
工程内容:基建、恢复、采掘(开拓、探矿、采准、切割、回采、出矿、运输至硐口指定地点)及为上述工程服务的全部辅助性工程(包括大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设备、设施投入和管理工作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并保证矿石产量、质量
发包方以固定合同单价,按供矿量计酬(工程所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合同单价中)
三、合同期限2012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矿(或矿业公司)施工工程完成为止)
四、工程进度与品质1
×××矿(或矿业公司)X中段以上采掘工程
1)年供矿量2012年不少于5万吨,2013年及以后每年供矿量按年生产计划执行
×××矿(或矿业公司)采掘工程承包合同书承包方在每年10月底报年度生产计划,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2)供矿品位按季度生产计划确定,按月进行考核
3)总贫化率不大于20%
4)矿石大径小于0
5)保证三级矿量平衡
×××矿(或矿业公司)供矿量:第一年供矿5万吨,第二年供矿5万吨,第三年以后(含第三年)每年供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