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收租管理制度1各地商管公司收租工作职责1
1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是收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租金收缴工作列为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协调一致,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
2各地商管公司在开展收租工作前,必须从当地项目公司(产权人)取得租金收缴的授权委托书;跟踪当地项目公司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收租工作的合法有效
3各地商管公司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原则上为营运部)及专门人员作为收租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收租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与承租方(主力店、步行街商户和写字楼租户)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收租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按月向主管领导和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汇报租金收缴情况
4各地商管公司财务部是租金收缴的审核部门,负责依据《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收缴台账,并向承租方发出收租文件,协调各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开具租赁发票,按时上报租金统计报表
5各地商管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协调配合与承租方物业界面的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
6各地商管公司应保持与当地项目公司的良好沟通,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维保、工程整改等承租方关注的工程问题,协调当地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
7已转让的物业,按业主与当地商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约定,对承租方提出的涉租问题定期与业主代理人进行沟通,及时解决承租方提出的问题或按形成的解决方案,协助业主代理人做好租金收缴工作
2持有性物业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的收租工作2
1租赁信息的管理2
1当地商管公司与当地项目公司和集团商务部沟通,取得《主力店租赁合同》
2当地商管公司根据招商进度,及时归档《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并集中报送集团商管公司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