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万达加油站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宜阳万达加油站乙方: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是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二、工程地点:宜阳县韩城镇于洼村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加油站办公用房、站棚、视频监控安装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各详单工程详见工程清单一览表)
四、工程总价: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5800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万圆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项目一览表)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部分或者全部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2015年7月8日开工,至2015年10月25日竣工(实际开
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者;2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无法继续施工者;3
因甲方未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一、甲方统一招标安排的主材及标准件,由乙方按设计方案提前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需求,由甲方采购并协调供应至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按要求采购供应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凡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认为不合格的,应于接收时当场提出
乙方接收后,乙方即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所需物资,如乙方认为因规格、品种或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或者因工程要求变化而需要调整时时,应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