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