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保护法加强劳动保护是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及管理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也给劳动保护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章介绍国内外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及其主要内容,对职业病的范围和法律责任作了阐述
同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也作了重点论述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在我国传统立法中称为劳动保护
这方面的法律也被称为职业灾害防止法、工作环境权法工作环境问题涉及每个劳动者、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工作流程
进而广泛地涉及一切工作场所,即不但涉及企业,也包括家庭内的劳动立法的目的都在于确保劳动者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防止其身心受到危害
从法律规范上具体要求用人单位随着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确保劳动者得到安全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一、国外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劳动安全与卫生立法起源于19世纪初一些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后,劳动安全法有了更进一步发展,重要的立法有1937年公布的《工厂法》,该法共14部分160条有关劳动安全的立法主要有:(1)1951年的《矿山采掘法》,适用于矿山企业的采掘安全
(2)1956年的《农业安全、卫生和福利法》,适用于农业生产安全
(3)1961年《工厂法》,适用于一般的工厂
(4)1963年的《商店和铁路法》,适用于商店和铁路的生产安全
(5)1974年的《劳动卫生和安全法》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以来,美国广泛利用了新的科技成果,如微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包括原子能),空间和海洋技术的开发利用,促进了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和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同时也促进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劳动条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