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之研究作者:白狐一、法律上劳动者概念的界定法律上的劳动者是一种法律主体,是由法律赋予其劳动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由于各法域的理念和立法宗旨不同,不同法域中的劳动者的含义也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上的劳动者我国宪法上对劳动者的含义未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有关条文表现出来,有以下几种含义:一是与剥削阶级相对的阶级群体,如《宪法》(2004年修正)序言的规定
二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农业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前的劳动者和就业后的劳动者,如《宪法》第8、42条
三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如《宪法》第43、44条的规定
(二)社会保险法上的劳动者各国的社会保险通常与雇佣劳动者相联系
现代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呈扩大趋势,即某些非雇佣劳动者,如公务员、自营劳动者也可纳入其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立法所规定的保障对象,一般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也包括退休劳动者,其中又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不同险种中劳动者的范围也不尽相同;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注:参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第3条)
由此可见,自营劳动者也可纳入社会保险法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的规定,作为工伤保险对象的劳动者,只限于职工和雇工,其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这里是以劳动关系来界定的,且其用人单位仅限于企业(注:《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