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担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对各自分管工作种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具体负责
第二章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2第七条其他分管副经理职责(一)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研究、分析和部署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提出相应对策,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分管工作内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
(三)对分管工作内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处理跨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人职责(一)落实生产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上报公第1页共4页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四)检查生产作业员工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五)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六)执行事故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第九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