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场兽医制度为了保证进口动物隔离检疫的顺利完成,确保进口动物隔离检疫的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驻场兽医为检验检疫局派驻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的全权代表,负责隔离场的监督管理
驻场兽医的职责是全权负责和监督、落实各项隔离检疫制度
负责完成动物隔离检疫前期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接运、试剂、人员、草料处理、饲养员体检及培训、运输工具消毒证书的拟制及出具、隔离检疫用具、药品、隔离检疫区的消毒处理等)
动物隔离检疫期间,做好包括动物分圈、编号、临床检查、定期巡视、诊疗、疑似动物的隔离等工作,并按规定真实、详尽的进行记录和保存
发现重大问题时,驻场兽医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场方兽医应协助驻场兽医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药、改变处方;不得擅自带入治疗器械、药品;严禁擅自带入、使用生物制品
场方兽医或饲养人员发现动物死亡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驻场兽医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隐瞒不报
对死亡动物尸体,经驻场兽医初步诊断后,移至病畜隔离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消毒措施
经驻场兽医对死亡动物病因进一步确诊后,按规定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检疫发现的阳性动物,应尽快实施隔离饲养,并委派专人看护,在征得上级机关同意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隔离检疫结束后,应将所有驻场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进口动物隔离检疫的顺利完成,防止通过人员出入隔离检疫场将动物传染病传入,特制定本制度
检验检疫局驻场兽医负责监督管理所有出入隔离检疫场(生活区、草料区、隔离区)的人员和车辆
进入隔离检疫场的饲养、维修、生产管理、炊事、保卫人员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接受检验检疫局的专业培训,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活畜进场前一周,体检合格的隔离检疫场工作人员(包括饲养员、兽医、维修工、卫生清扫工等),按检验检疫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