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鉴定意见是为了弥补法官对法学外专业知识的欠缺,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为事实的认定提供帮助形成的证据。是指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的专门性事项进行鉴识、分析、对比后提出的书面意见。比如,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报告、指纹鉴定报告、血迹鉴定报告等等。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法院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以下简称BAC)的认定主要是依据鉴定机构的BAC鉴定意见,一旦采信鉴定意见的结论就可能入罪。在辩护律师的角度,如果经过专业法律审查,认为该意见在程序、实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张鉴定意见的非法性,提醒法庭对该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证据使用。一、BAC鉴定意见的性质法律规定鉴定意见是八类证据之一,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量化为:(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具体包括:(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即所有的证据必须依法经过法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确实”方面的要求。(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程度很高的证明标准,要求办案人员运用法律知识、逻辑思维和经验法则对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推理、判断。采用此标准是让裁判者更加慎重,不能盲目作出判断。关于鉴定意见的规定是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该条规定了八类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BAC鉴定意见(名称不同,比如叫乙醇检验报告)只是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判断,表达的也是个人的意见,在一般案件中它只是证据的一种。但是在醉驾案件中可以说是否入罪就仅仅依靠这份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不但决定了是否会被定罪,还决定了如何量刑,这是很可怕的。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辩护人必须这知道鉴定结论的“前世今生”,对于该结论的相关因素进行360度审查,以支撑自己的辩护观点。二、醉驾案鉴定意见审查要点以下均为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BAC鉴定意见重点审查内容为:(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对以上审查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对人、物、程序,结合相关规定作以下列举(对于鉴定过程和方法的合法性审查另文详述)(一)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这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从以下几点进行审查:1.对于公安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是否符合《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安部制订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实验室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此类鉴定机构需要个案审查不展开讨论。2.对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是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等相关规定。注意:要求鉴定机构须具备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业务范围。强调一下这是强制性规定,如不能满足人数的最低要求或者超范围鉴定,该鉴定机构作出的BAC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